河南重磅出台12条住房新政:购房补贴加码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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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力度全面提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再增10%

全省将举办超100场房展会及购房节活动

加速优质"好房子"项目建设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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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七部门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出12项重磅举措。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开发企业让利、金融政策支持等多维手段,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助力实现安居梦想,有效保障刚性住房需求与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

全文如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建房〔2025〕181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各市分行、省分行巩义营业管理部、金融监管分局(含济源监管支局),航空港区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2025 年 9 月 12 日

关于支持住房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需求,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组合措施降低购房成本,助力群众实现安居目标,有效满足刚性住房需求与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开展房产展销活动。各地要把握"金九银十"传统消费旺季及节假日契机,2025年底前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累计举办不少于100场房展会、购房节等展销活动。积极搭建房产超市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引导房企集中推出区位优越、品质卓越的优质房源,配套家电家装礼包等优惠活动,持续降低居民购房综合成本。(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加大购房补贴力度。各地对2025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可实施购房补贴等政策支持。已出台的各类补贴政策可根据实际需要延续至2025年底,必要时可进一步延长实施期限。(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已购买商品住房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凭网签备案合同即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免试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在本地拥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享受首套住房认定政策,金融机构按首套房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五、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各地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上调1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部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六、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职工可凭5年内的自住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所购住房的装修支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可创新个人住房信贷产品,针对无房青年群体开发专属住房金融产品,更好满足青年群体多元化的住房信贷需求。(责任单位:河南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加力推进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转化为保障房的力度。各地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房源。2025年郑州市计划收购存量商品房100万平方米,其他地市可结合实际推进收购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九、鼓励货币化安置。各地在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及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中,优先采用以购代建等货币化安置方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加快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已出让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在符合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调整规划参数,用于建设高品质住房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加大 " 好房子 " 建设供给。新出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安全耐久、舒适宜居、绿色环保、智慧便捷的"好房子"。优先供应基础设施、商业配套、教育资源完善的优质地块。对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尚未配套的在建项目,各地应加快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全面提升项目交付品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二、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各地要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合理下调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房源信息、交易价格等信息发布管理。对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约谈通报、责令整改、暂停网签权限、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