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秦皇岛野生动物园上演惊险一幕:猛兽区内,两辆游览车突然停滞,数名游客不顾危险下车,疑似发生激烈争执。而此时,两只体型硕大的孟加拉虎正在近在咫尺的区域内活动,与争执人群的距离仅约数米,场面令人揪心。
针对此事件,园区工作人员在公开回应中表示,猛兽区虽设有电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但明确禁止游客擅自下车或开启车窗。目前,园方已决定将此事上报至相关主管部门,以便展开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该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许多网友纷纷建言,此类明显违反园区安全规定的游客,应被纳入旅游"黑名单",并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限制其进入同类野生动物观赏场所。
《法治日报》记者近期展开的调查显示,游客无视景区管理规定的各类不文明行为在全国多地屡有发生。这些行为轻则扰乱了正常的公共游览秩序、破坏了景区生态与人文环境,重则对自身及其他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其治理问题亟待得到重视和解决。
旅游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
8月28日,记者在北京市八达岭长城风景区观察到,检票入口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放一则惩戒信息:今年"五一"劳动节假期期间,有5名游客因在长城墙体上实施违法刻划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各处罚款200元。此外,景区内随处可见"保护文物古迹,严禁乱刻乱画"的警示标牌,广播系统也在循环播报景区的各项禁止性规定,其中明确包括不得在长城文物本体上进行喷涂、刻划、粘贴等破坏活动,以及不得损坏景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点和公共服务设施。
在沿步道前往南六楼的途中,记者发现多处城砖表面被人刻有"某某到此一游"等字样,用手触摸即可清晰感受到划痕的深度,这些不文明印记对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当时正值暑期旅游旺季,许多家长带着孩子前来参观长城。记者在途中遇到了带着儿子游览的陈女士。小男孩仰着稚嫩的脸庞,向母亲提出了困惑:"妈妈,为什么长城的砖上会刻着这么多名字呀?"
当陈女士向儿子解释这是不文明的行为,会对珍贵的文物古迹造成破坏时,小男孩似懂非懂地歪了歪头,用清脆的童音认真地说:"那做出这些事的人真是太不对了!"
类似这样的旅游不文明行为在各地景区时有发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今年暑假期间,北京市民张女士计划带孩子前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的乌兰哈达火山地质公园游览,希望能让孩子近距离观察火山地貌,并拍摄一组身着宇航服的创意照片。
"我们出发前做了详细的游玩攻略,满心期待地想去打卡拍照,然而抵达景区后,眼前的景象却令人失望。"张女士向记者描述道,景区内随处可见游客使用后随意丢弃的彩色烟雾棒残骸,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化学气味。她表示,尽管景区在多个显眼位置设置了"禁止燃放及丢弃烟雾棒"的警示标识,但现场仍有不少游客手持红、绿等各色烟雾棒进行拍摄,使用完毕后便随手弃置于地。
从张女士提供的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到,景区内多处堆积着大量五颜六色的烟雾棒废弃物。照片背景里,有游客正在火山锥体旁手持点燃的烟雾棒进行拍照留念,而在稍远一些的路边,几名商贩正席地而坐,其脚边摆放着数箱待售的烟雾棒,形成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今年8月14日,该景区还曾发生一起游客暴力殴打保洁员的事件。根据察哈尔右翼后旗公安局发布的官方警情通报,事件起因是一名游客因随意丢弃燃尽的烟雾棒与景区保洁员发生口角,随后竟对保洁员实施了殴打行为,造成保洁员面部及身体其他部位软组织挫伤。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已依法对打人者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今年5月,重庆动物园对外公布了其在2月至4月期间记录的"不文明行为重点关注名单",共有36名游客因存在较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被列入该名单。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未消除前,这些游客将被限制进入重庆动物园参观。
今年1月,也曾发生游客曹某在重庆动物园内,向正在进食竹子的雌性大熊猫"兰香"投掷可乐瓶的事件,导致"兰香"受到严重惊吓,出现"双手"抱头、焦躁不安的应激反应。曹某的行为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现行惩戒力度不足 震慑效果有限
事实上,早在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便已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对其进行修订,更名为《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将9种在境内外旅游活动中发生的,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同时规定,"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可依法将相关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
近年来,国内多个旅游热点城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旨在规制旅游不文明行为。例如,《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已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决定中就设立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针对社会反映突出、发生频率较高的不文明行为实施靶向治理。
既然已有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安排,为何旅游不文明行为依然屡禁不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授傅林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尽管《办法》规定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但"不文明"本身更多是一个道德评价范畴的概念,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其表现形式纷繁复杂,多数不文明行为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因此往往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或劝阻,难以依据法律进行实质性处理。例如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插队等行为,就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规制,这使得治理效果受到较大局限。
"《办法》的核心在于'记录'行为本身,其所能产生的威慑力远不及行政处罚措施。更何况,还有大量社会影响相对轻微的不文明行为,原本就未被纳入'记录'范畴。因此,对于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不能仅仅依赖于这一个暂行办法。"傅林放补充道。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介绍,对于诸如插队加塞、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常见的不文明行为,现行的处罚措施普遍偏轻,多数情况下只是由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提醒、批评教育或劝导,难以对当事人形成足够的震慑。而对于部分情节较为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其"黑名单"的记录期限通常较短,且影响范围也较为有限,因此对个人的行为约束力不足。
"此外,对这类不文明行为的日常监管与执法执行也面临较大困难。旅游景区通常具有地域空间开阔、游客高度密集且流动性强等特点,而景区管理和执法人员配置相对不足,难以实现对每一位游客的实时、全方位行为监管。并且,若要对不文明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必须掌握充分的证据。但部分不文明行为具有瞬时性、突发性,在人员高度密集的环境下,行为过程易被遮挡,无论是现场工作人员还是监控设备,都难以准确识别行为实施者并固定相关证据,这直接导致了后续追责工作的困难。"尹玉进一步分析道。
构建全国联动机制 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那么,究竟应如何更有效地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提升游客文明素养呢?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延庆区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内文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已推动全区12家A级旅游景区建立了针对文物破坏行为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该机制,一旦某一景区将故意破坏文物的行为人列入本景区"黑名单",其他所有A级景区均会对其采取拒绝入内的限制措施,从而实现了对文物破坏者"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黑名单'跨区域联动制度是遏制严重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一项有效管理工具。"傅林放教授认为,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根源首先在于个人文明素养的缺失,单纯依靠行政权力进行治理,其效果不仅有限,行政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的作用,"黑名单"联动制度便是其中一种重要的社会治理方式。景区作为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根据自身管理规定决定是否接待特定游客,从这个角度而言,景区拒绝接待已被列入"黑名单"的不文明游客是合理合法的。
"在国家制度层面,建议进一步细化和统一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信息采集规范流程、异议申诉与告知机制以及名单的退出机制,以确保整个管理过程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旅游不文明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地'黑名单'数据库的互联互通与实时共享,为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尹玉律师建议道。
尹玉还提出,相关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具体界定标准,适当提高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应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大力推广和应用全国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此外,还应持续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工作,将其常态化、制度化,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游客自觉提升文明旅游意识。
"景区及旅游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应当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游客进入景区等关键环节,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游客景区的文明行为规范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可能承担的后果。景区自身也应优化管理服务流程,科学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执法力量,并积极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景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尹玉补充建议。
受访的专家学者们还共同提到,广大游客也应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行为约束。同时,对于身边发生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游客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友善的提醒和劝阻,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新闻媒体也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客观、理性地曝光不文明行为及其危害,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旅游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