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行程菜单遭西贝公开引争议:餐厅监控权限边界引法律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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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舆论漩涡中心,餐饮场所监控设备对消费者的信息采集边界何在?西贝餐饮集团在何种情形下具备监控查看权限,其公开顾客就餐轨迹及详细消费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9月10日,企业家罗永浩通过微博平台发声,质疑西贝餐厅"预制菜占比过高且定价不合理",相关话题迅速登上社交媒体热搜榜。事件发酵24小时后,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媒体见面会上回应争议时,向在场记者透露已调阅餐厅监控录像,并将罗永浩一行人的消费明细公之于众,同步推出所谓"罗永浩菜单"。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此举已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及姓名权。

9月11日,贾国龙向经济观察报等媒体详细披露:罗永浩一行五人(四男一女)于9月10日14时40分左右,抵达北京西贝中粮祥云小镇店包厢用餐,点选16道菜品合计消费833元,15时30分左右离店。消费记录显示,仅葱香烤鱼与嫩烤羊排两道菜品有剩余。

据贾国龙转述,服务人员在顾客离店时询问用餐体验,罗永浩回应"挺好"并完成支付及会员积分操作。贾国龙同时强调,通过监控录像确认服务人员已完成送别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西贝餐饮在9月12日发布的《西贝全体伙伴致顾客》公开信中,再次详细罗列了罗永浩一行当日消费的16道菜品名称。

随着事件升级,公众聚焦餐饮行业监控使用规范:餐厅监控系统的信息采集边界应如何界定?西贝集团在争议事件中的监控调用及信息公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随即核查北京多家西贝门店监控配置情况,通过大众点评平台获取的新辰里亚运村店、东坝万店店、金融街购物中心店等门店联系方式调查发现:所有受访门店大厅区域均安装监控设备,其中新辰里亚运村店在入口处张贴了"店内设有监控"的提示标识,而合生汇店、金融街购物中心店、环球贸易店等均未设置任何监控提示。

法律依据显示,《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第26条明确规定,餐饮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必须设置显著提示标识,应在消费者进入监控区域前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告知。行业常规做法包括在入口处设置提示牌(如"本店监控区域,请注意言行")、电子屏滚动播放提示信息、在菜单或消费凭证中注明等方式。

某西贝门店店长在采访中表示,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协助顾客寻找遗失物品,同时起到预防消费纠纷的作用。

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任升旗指出,餐饮企业的监控设备安装及录像调用行为,受《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严格规制。罗永浩的就餐时段、包厢编号、菜单详情等信息组合可直接识别个人身份,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西贝集团在未获得当事人同意且无合法事由(如配合司法调查)的情况下,无权调取此类敏感信息。即使存在消费争议,企业亦不得擅自查看并公开顾客的行踪轨迹与消费记录。

安徽元贞律师事务所武登科律师进一步分析,西贝在未经罗永浩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披露其就餐地点、包厢信息及消费清单,已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负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密义务,《民法典》则界定隐私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活动及信息。罗永浩在包厢内的用餐活动属于私密活动范畴,包厢空间具备私密性,菜单内容涉及消费金额、饮食偏好等敏感信息。西贝的公开行为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隐私权侵权构成要件。

西贝多家门店店长向记者证实,集团实行严格的监控管理权限:仅店长层级可申请调用监控,查看操作需专用密码(每月更新),且必须经过集团审批流程。监控内容不对顾客开放查询,消费者如需调阅需通过公安机关协助。

任升旗律师强调,现行法律虽未明确监控查看权的归属主体及具体情形,但核心法律原则在于信息公开的合法性边界。

与此并行的是,西贝集团宣布自9月12日起,在全国所有门店推出"罗永浩菜单"。贾国龙在声明中称,该菜单并非固定套餐,而是罗永浩当日消费过的菜品集合,供消费者自由选择。

针对此项商业行为,任升旗律师明确指出:西贝集团未经罗永浩本人许可,擅自使用其姓名进行商业宣传,已构成《民法典》规定的姓名权侵权行为。

截至记者发稿时,就信息侵权相关质疑,西贝餐饮集团尚未作出正式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