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已对第十二届湖北省委委员、荆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周志红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周志红理想信念彻底丧失,初心使命全然背弃,通过投机钻营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与政治骗子建立不正当交往,并且采用多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还从事迷信活动;在组织原则方面严重违背规定,于干部选拔任用等关键工作环节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以获取利益;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视而不见,廉洁防线全面失守,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行为;在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因失职失责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体现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错误观念,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在物资采购、企业经营等多个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了数额巨大的财物。
周志红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极为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请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得到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志红开除党籍的处分;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的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同时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荆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的资格;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起诉,所涉及的相关财物一并移送。关于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将在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