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罗德红非法采矿案再审:砂石场搬迁背后的法律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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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郧西县商人罗德红为响应生态修复号召,将原有砂石场迁建新址,然而旧采矿证仍在有效期内却被注销,在申办新证过程中因销售砂石料被指控涉嫌非法采矿。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定,罗德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开采,2017年至2018年间向两家公司销售砂石料获利33万余元,构成非法采矿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2万元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罗德红及其辩护人提出,所售砂石来源包括原场库存、复绿工程产出、新场基建产生的石料以及外购加工产品,强调其不具备非法开采的主观意图。但该辩护意见未获法院支持。

刑满释放后,罗德红坚持主张无罪,在十堰中院驳回申诉后向湖北省高院提起再审请求。2025年3月,省高院立案审查此案。同年5月,罗德红因原判决可能遗漏犯罪事实被重新羁押。

辩护律师透露,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新补充的犯罪事实涉及约1.8万立方米未被认定的砂石料。值得注意的是,自2022年涉案以来,罗德红始终未认罪。

2025年5月,罗德红因新发现的犯罪事实被刑事拘留。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2025年9月,湖北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判部分事实认定不清,指令十堰中院重组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5年9月,湖北省高院指令十堰中院对罗德红案启动再审程序。

9月23日,郧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回应称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便透露详情。

砂石场经营遇变,生态复绿促搬迁

1971年出生的罗德红是郧西县本地人,早年从事货运行业。2012年,他与兄长罗德恒共同承包香李铺砂石场,年承包费25万元。

该砂石场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但2013年10月,为落实高速沿线山体复绿政策,当地要求包括该场在内的多家矿场实施生态修复。

为推进工作,县政府确定将砂石场迁至香口乡仓房村大沟区域,允许企业先行开展基建,同时由国土部门招标实施原矿区修复。企业随后边建设边办理新采矿证。

罗德红在仓房村大沟区域新建的砂石场全景。

据亲属介绍,罗德红兄弟配合复绿工作未要求赔偿,县政府多次协助选址。由于山区基建投入巨大,但采矿手续办理持续受阻。

2015年12月,郧西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指出,企业已完成原矿区修复并注销旧证,但因县政府暂停新立矿权审批,新证办理陷入停滞。报告强调按政策可特事特办。

2015年县国土局文件显示,罗德红新砂石场符合办证条件。

2016年7月,县国土局再度请示县政府,称因采矿规模标准提高需重新报备材料,建议通过"一事一议"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018年2月,罗德红注册十堰香李铺砂业公司继续申办手续,次年2月获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并于同年11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法采矿罪成立,量刑引争议

2022年1月,罗德红因涉嫌非法采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2017-2018年在新址基建期间无证开采,并向两家公司销售砂石获利33.5万余元。

庭审中,罗德红辩称销售砂石包含老场库存、复绿产出、基建余料及外购加工品,且办证延误系部门慢作为所致,不具备主观故意。该意见未被采纳。

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原香李铺砂石场现状。

郧西县法院一审认定有罪,判处刑期并追缴违法所得。罗德红上诉后,十堰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证人证言显示老场2015年后已无存料,基建产矿不得擅自销售,外购说法缺乏证据支持。

申诉启动再审,新案情再起波澜

亲属透露,2018年办证后罗德红正常经营,但2021年高速沿线新增矿场引发其质疑。2022年因矿区划入乡村公路导致场地被占,加之安全生产证到期,砂石场长期停产。

罗德红刑满后持续申诉,并反映矿区划界问题。2023-2024年,县资规局等部门多次回复称采矿证办理无误,停产系因安全整改政策要求。

罗德红就案件及矿区划界问题信访获得的官方答复文件。

2022年底县政府推动矿山国有化改革,要求到期矿权一律注销。罗德红曾欲以300万元转让砂石场未果。

2025年5月,罗德红在省高院立案复查期间因新增1.8万方砂石料犯罪事实被重新拘捕。辩护律师表示将作无罪辩护,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25年9月,湖北省高院认定原判事实不清,指令十堰中院再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