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9月29日发布消息,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在云南省委的批准下,云南省纪委监委对原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魏刚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启动了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魏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初心使命背离,参与迷信活动;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未能如实说明情况;廉洁底线崩溃,将个人应付费用转由他人承担,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的商业活动谋取利益;滥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凭借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同时还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
魏刚的行为严重触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重大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他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必须予以严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魏刚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