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号召,更好满足上海居民刚性住房需求与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8月25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大权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新政涵盖住房限购政策调减、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调整以及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完善等关键领域,自2025年8月26日起正式实施。
一、住房限购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居住需求,推动实现宜居安居与职住平衡的目标,《通知》对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作出重要优化。核心内容包括:其一,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在上海外环区域购买住房将不再受套数限制。具体而言,凡满足本市住房购买资格的居民家庭,包含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线以外区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均享受不限购套数的政策支持。其二,成年单身人士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层面将参照居民家庭标准。
根据上述政策细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外环外购买住房无套数限制,在外环内区域则限购2套住房。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若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在外环外购房同样不限套数;若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则可在外环内区域限购1套住房。
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业务办理及细则咨询,市民可拨打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69”获取专业解答。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多重利好释放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通知》明确了多项公积金政策优化举措。首先,显著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职工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包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上浮15%。调整后,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从原先的160万元提升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其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则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其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凡在本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再次,全面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模式。缴存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其后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计算不受此前提取行为的影响。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业务的具体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详细政策解读,市民可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进行咨询。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优化
为切实减轻居民家庭购房的利息负担,《通知》对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针对性调整。明确要求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统一要求,并结合各机构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安排上,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与二套住房,而是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其利率水平。
涉及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产品、申请条件及利率详情,建议市民向各经办商业银行进行详细咨询。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为与本次住房限购政策优化相衔接,《通知》对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也作出了相应完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其在本市新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对于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优惠。鉴于个人住房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的方式,因此,自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即可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完善后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将由上海市财税部门另行制定并发布。市民可拨打上海市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及业务办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