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惩戒标准的界定,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判定标准需兼顾年龄与危害程度双重维度。年龄界限是法律依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立的基础保护线,而行为的危害程度则是评估其恶性大小及惩戒矫治必要性的核心指标。法律明确违法犯罪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年龄绝非逃避制裁的"护身符"。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网络上持续引发高度关注,尤其是恶性犯罪的极端案例极易触动公众神经,引发广泛讨论。众多读者致信本报,就"问题少年"能否得到应有惩戒、年龄是否构成"免责金牌"等问题展开探讨。
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一线办案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以下简称"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及法学专家等,共同探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敬畏之心、规范自身行为的有效路径。
相关话题的热烈讨论,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深切关注与忧虑。
"这种担忧具有现实依据,也折射出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现上升趋势。自2021年起,全国法院每年判处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均维持在3万至5万人区间。
记者从司法部门获悉,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和强奸犯罪占比较高。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盗窃罪长期占据未成年人犯罪首位,且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其中不乏随机盗取手机、生活用品及多次盗窃等情形。
"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占比相对较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此类极端恶性案件的发生,往往会严重挑战公众的安全感底线。
那么,这些实施了恶性犯罪的"问题少年"能否受到法律的惩戒?我们通过一起司法个案来了解具体处理方式:
13岁的丁某因不满母亲的粗暴管教方式,产生杀人泄愤的歹念,随后将一名8岁女孩诱骗至荒地残忍杀害。办案法官介绍,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法院依法对丁某予以顶格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的判决不仅为被害人讨回了公道,也向社会彰显了司法的公正立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秉持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态度。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坚决依法惩处,通过刑罚手段对其进行矫治,同时发挥刑事法律的震慑作用,引导更多未成年人从小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要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戒逻辑,首先需要了解法律设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界限。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8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特定情形下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也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粗暴地"一关了之",也不能无原则地"一放了之"。必须结合犯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兼顾对被害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原则。
法律的刚性规定与社会公众的期待之间有时会存在一定差距。例如,在个别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案件中,由于施害者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网友就此质疑:年龄界限是否会成为"免责金牌",从而导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缺失?
答案是否定的。
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年龄绝不是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对于触犯刑法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并非放任不管,而是通过"分级干预"机制,让其承担不同形式的法律责任,其监护人也需依法对未成年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事实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的少年司法制度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分级分类治理体系。在我国,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确立了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介绍,专门矫治教育通过在闭环管理的专门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教育,帮助其转变不良思想和行为习惯,提升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能力,从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这种制度设计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矫治教育,二是感化挽救。虽然对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但这绝不意味着对他们'一放了之',而是要通过专门矫治教育,帮助他们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增强法律意识,努力改过自新。"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燕表示,这是在法律框架内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特殊性,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具体体现。
法律的功能不仅限于惩罚,更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通过法律规定的法庭训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专门矫治教育等多种措施,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如是说道。
化解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担忧,关键在于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具有复杂性。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在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未成年人中,超过半数存在长期沉迷网络的情况,其中因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而产生犯罪动机的占比较高;此外,不少案件中存在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也与少数领域社会管理不到位存在关联。
这启示我们,在加大司法惩处力度的同时,更要注重抓前端、治未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黑龙江省某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在对被害人实施侵害前,曾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宾馆服用成瘾性处方药右美沙芬。
办案法官进一步梳理辖区内涉未成年人案件后发现,类似情况并非个例:部分未成年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右美沙芬并服用,其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部分药品销售者缺乏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违规向未成年人售卖成瘾性处方药。"办案法官表示,为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法院向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完善辖区内药店销售成瘾性处方药剂的管理制度,并在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针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完善了未成年人购买处方药的相关规定,并联合市教体局在校园周边重点区域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提醒师生和家长关注青少年超剂量服用成瘾性处方药的危害,并组织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及零售行业代表进行安全用药培训。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千家万户,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协同发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保护的末端环节,在依法公正审理案件的同时,将更加注重在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推动综合治理,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落到实处,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