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已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核心原则、主要内容及后续实施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并作出权威解读。
一、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的立法背景与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始终将食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全链条监管,筑牢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治建设,2009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2015年进行系统性修订,2018年、2021年先后两次针对性修正,该法律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若干新情况新挑战,亟需通过立法完善加以规制。
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重点。2025年6月,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议案。经6月、9月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2025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修法决定。此次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准聚焦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缺失和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安全管控不足两大突出问题,从市场准入、过程管控、责任追究等维度进行系统性制度完善,将有效强化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与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为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治理提供更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遵循哪些核心立法原则?
答:本次修法过程中严格遵循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小切口"立法模式,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精准完善法律条款,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双重目标,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不动摇,科学划定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三是强化法律惩戒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设定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食品安全法修订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本次修法决定共3条,涉及现行食品安全法5个条款的修改完善,主要涵盖两大方面制度创新:
(一)构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链条监管体系
一是建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业务,必须配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容器、专业作业人员和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是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清晰界定发货方、收货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要求发货方与收货方严格履行查验核验责任,运输经营者须在专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运输专用标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使用运输容器并实施清洗消毒,严禁混装非食品类物质。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的运输记录、容器清洗凭证等关键单据。
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要求。授权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具体管理办法,联合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是设定严格法律责任。针对未按规定实施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无证从事运输业务、伪造变造关键单据、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了包括高额罚款、从业禁止在内的严厉惩戒措施。
(二)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全面纳入注册监管范畴
在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82条、第124条中新增专项条款,明确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体系,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同等严格的注册审批和生产监管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注册核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对违法生产行为设定与婴幼儿配方乳粉同等的法律责任。
四、为确保修订后食品安全法有效实施,需重点推进哪些工作?
答:本次修法决定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确保法律落地见效,需重点推进三项工作:一是加快配套法规制定。国务院相关部门须按照法律要求,抓紧制定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细则、重点液态食品目录,细化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操作规程,为法律实施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二是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监管与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注册管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各监管主体需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三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多元化传播渠道开展法律解读,确保监管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公众全面掌握法律新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保障法律得到全面准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