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正式颁布 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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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与重要意义何在?立法过程中主要遵循哪些原则?其调整范围如何界定,与其他相关法律如何衔接适用?法律包含哪些核心内容?在强化监测预警报告机制与完善应急处置制度方面有哪些创新规定?为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下一步需开展哪些重点工作?针对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并逐一解答。

一、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性,明确指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并要求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现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在过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在监测预警的精准性、应急处置的高效性以及制度间的协调衔接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与不足。因此,亟需通过立法系统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构建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制度,全面强化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制定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并连续多年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6月,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该法律草案的议案。同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5年6月,十六次常委会会议进行二次审议。2025年9月,在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完成三次审议并高票通过。

该法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总结我国疫情防控的宝贵经验与成熟做法,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这对于显著提高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主要把握的原则有哪些?

答: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领域的重大风险挑战。二是深入总结我国在疫情防控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的成功经验与深刻教训,着力完善应对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应对能力与水平。三是坚持依法应对与科学应对相结合,在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统筹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四是注重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合,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强大的制度合力。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与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如何?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关于与其他相关法律的适用关系,该法作出如下规定:一是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优先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有专门规定的,适用其规定。若上述法律均无规定,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二是明确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在适用本法的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三是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共设八章,总计65条,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应对管理体制,全面压实“四方责任”。一是确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依法应对、科学应对。二是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应对管理体制。三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负总责;当县级政府应对能力不足时,上级政府应及时提供支持,必要时由上级政府统一领导应对工作;建立毗邻地区间的协同应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政府各部门及下级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四是清晰界定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与高效配合。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应对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大力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二)坚持常备不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一是强化风险源头管控,从根本上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频次,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二是构建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需依法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高风险单位应针对性制定本单位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三是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将临时应急处置场所建设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积极推进公共设施的平急两用改造。四是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健全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领域的人才培养与储备。

(三)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早期发现能力。二是加强全方位监测,构建覆盖广泛的监测哨点网络,拓展监测途径与渠道,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显著提高监测的敏感性与准确性。三是完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时限及流程;强化网络直报系统建设,规范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方式,畅通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阻扰报告工作。四是强化早期预警,细化政府发布预警的法定程序及可采取的预警措施,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有效。

(四)完善应急处置制度,统筹推进应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解除程序及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二是坚持依法应对与科学应对并重,明确采取应对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确保措施与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比例原则的适用。三是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中西医各自优势,规范超说明书用药和药品紧急使用程序,全面提升诊断与救治水平。四是强化民生保障,明确政府在应急处置期间有责任维持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照顾和妥善安排,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畅通求助渠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专业心理援助服务。五是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明确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对工作的地方政府应及时组织总结评估,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五)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应对水平。一是加大政府经费保障力度,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的高效衔接。二是规划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基地和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协作平台,提升区域协同应对能力。三是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医药储备结构,完善储备动态调整、高效调用和定期轮换机制。四是加强人员保障,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待遇,并给予适当的津贴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法落实各项保障政策。

(六)做好法律衔接,增强立法系统性与协同性。一是明确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适用关系,确保法律体系内部协调统一。二是明确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需同时适用本法及相关专门法律。三是明确国境口岸的相关应对工作,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专门法律规定。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的重中之重,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重点完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为及时、准确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整体预警能力。二是加强多维度监测,构建覆盖城乡的监测哨点网络,拓展多途径、多渠道监测手段,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显著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三是完善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时限要求,强化网络直报功能,规范特殊情况下的报告方式,畅通多元主体报告渠道,建立报告免责机制,严禁干预报告行为。四是强化早期预警,细化政府发布预警的程序,明确可采取的预警措施,确保预警工作规范有序。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在完善应急处置制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关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既要确保应对工作有力组织、有序开展,又要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主要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提升政府应急处置效能,明确应急响应的启动与解除程序,细化可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控制。二是坚持依法与科学应对,明确应对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遵循比例原则,确保措施的适当性与必要性。三是强化医疗救治,发挥中西医协同优势,规范特殊情形下药品使用,全面提升救治能力。四是加强民生保障,明确政府在维护社会基本运行、保障必需品供应、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对特殊群体给予重点关照,畅通求助渠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心理援助服务。五是规范应急处置总结,要求事件结束后及时开展总结评估,为后续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七、实施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要抓紧开展哪些工作?

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对制定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抓紧制定和修改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法律的各项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意义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律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培训,确保法律实施相关各方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法律规定,切实增强全社会公共卫生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共同推动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准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