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 市场竞争力指标优化为三大类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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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4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期货行业分类监管框架,提升监管资源配置效率,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此次修订工作遵循三大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旨在通过完善分类评价机制,更精准地反映期货公司的合规风控水平,增强监管有效性,引导行业机构合规稳健运营。二是坚持协调统一,统一扣分指标的评判标准与逻辑,同时规范市场竞争力等加分指标的计分规则。三是坚持简化优化,通过删减、合并部分指标,优化评价流程,减少专项评价项目,切实为行业减负。

《规定》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完善扣分机制,明确扣分主要依据生效监管措施,杜绝重复扣分现象,科学设置扣分梯度,以强化各类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戒效能。二是优化加分体系,重点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评价指标,并将市场竞争力指标整合优化为三大类9项具体指标,全面考量期货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成效、整体盈利能力及资本实力。三是精简指标设置,删除“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成本管理能力”“净资产收益率”等与当前行业发展现状不完全适配的指标。四是调整专项评价,将原有专项评价整合优化为服务国家战略、党建与文化建设、信息技术建设三项核心内容。五是优化特殊激励政策,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连续三个评价周期内合规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保持零扣分记录、实施有益合并重组等情形的期货公司,给予相应加分激励。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证监会已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对《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普遍表示认同。证监会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细致研究,充分采纳了合理建议,并据此对《规定》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下一步,证监会将扎实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与组织实施工作。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