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至12日,城地香江(603887.SH)接连发布公告称,由于2023年至2024年度期间的七份财务报告存在数据披露失实问题,公司已先后遭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并被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务报告信息失真 部分报告期净利润调整超100%
2023年至2024年间,城地香江在财务处理上暴露出多项问题,包括合并范围内内部交易的收入成本抵消及未实现毛利计算存在偏差、租金使用权资产资本化金额确认有误,以及IDC系统集成业务收入确认与存货暂估存在跨期现象等。
具体来看,2023年,城地香江在子公司内部交易抵销环节,出现了抵销分录编制错误、未准确核算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金额、内部交易抵销不完全等情况。
公司还存在资产资本化处理不规范的问题。城地香江承租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重装备产业区B05-02地块的资产,并将其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按照会计准则,该使用权资产在装修期间的摊销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而公司却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该资产在非装修期间的摊销本应费用化,公司却依旧进行资本化处理。
上述基础性会计操作失误,造成内部交易抵销出现错误,进而直接致使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披露失准。
2023年至2024年,城地香江收入确认跨期问题较为明显。以中国移动(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大机电二期工程机电施工项目为例,该项目在2023年第四季度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但公司迟至2024年第四季度才予以确认收入。
这些差错使得城地香江不得不对相关报告期的多项指标进行大幅调整,关键财务指标严重失真。受影响的报告期包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第三季度报告。
例如,2023年三季报中净利润调减1237.76万元,调整幅度高达191.54%;2023年半年报中,净利润调减720.13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绝对值的124.74%。
双重监管处罚:通报批评叠加警示函
今年9月,上海证监局向城地香江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赵钱波、杨哲一出具了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对城地香江、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予以通报批评。
在规定期间内,城地香江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辩解,试图对违规责任进行说明或减轻。公司否认存在会计差错,辩称此前未确认收入是“基于当时客观实际的合理判断”,且与当时会计师的判断一致,因此将此次大规模追溯调整定义为“追溯修正”而非“差错”,试图淡化问题性质。
另一方面,城地香江将问题成因归咎于管理和技术层面。公司声称,差错更正是由于“子公司管理部门对下属业务部门及相关人员管理不到位”,并将问题定性为“相关财务人员对准则理解存在偏差”,同时强调“无主观故意”。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谢晓东辩称,其无法关注到子公司每一笔业务的具体细节,且已提醒并敦促下属子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数据,因此认为自己在本次差错更正事项中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杨哲一则提出,差错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原因在于业务流程和技术性处理存在瑕疵,且公司管理层已主动推动自查整改。他还表示,自己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收入确认调整发生时已离职,请求予以免责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辩解理由进行了驳斥,明确指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所称的不构成差错、未造成重大影响等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强调,“相关责任人提出已经离职并非减轻其任职期间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主动自查整改属于违规行为发生后应尽义务,不足以从轻、减轻其违规责任。”
监管部门明确了违规事实:公司子公司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涉及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多项重要财务指标,且调整金额和比例较大,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表示,谢晓东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杨哲一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在任期内签署了相关定期报告,却未能勤勉尽责,应当对其任期内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