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省纪委监委的权威信息显示: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已对第十二届湖北省委委员、荆州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周志红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展开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表明,周志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多项纪律要求。她理想信念彻底崩塌,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通过投机钻营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与所谓的“政治骗子”交往密切,并且在组织审查期间进行对抗,还参与迷信活动。在组织原则方面,她同样失范,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关键工作中,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以谋取利益。对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周志红视而不见,廉洁防线全面失守,存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行为。在洪湖流域的生态保护治理工作中,她因失职失责,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她奉行“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错误理念,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物资采购、企业经营等多个领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了巨额财物。
周志红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不仅构成严重职务违法,还涉嫌受贿犯罪。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性质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予以严肃惩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请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得到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周志红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和荆州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的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及的财物随案一并移送。关于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将在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进行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