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锡君受贿案一审判决: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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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前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锡君涉嫌受贿案件作出了一审公开判决。

法院依据受贿罪判处被告张锡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在死缓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将实施终身监禁,不允许减刑或假释。涉案受贿财物及收益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张锡君,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于山东平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有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张锡君于1982年从昌潍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最初在平度县广播局担任编辑,后调入平度政府办任秘书,1991年出任共青团山东省平度市委书记。自1997年起,他先后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市长,莱西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张锡君被任命为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2010年,他进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工作,2011年当选为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4月,在青岛人大换届选举中,张锡君不再担任相关职务。

2023年2月7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锡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3年8月1日,张锡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山东省纪委监委调查,张锡君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对抗组织审查,参与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张锡君受贿案一审判决: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张锡君还被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隐瞒个人事项,在函询中不如实说明,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持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贪欲膨胀,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烟台中院审理查明:从1999年下半年至2023年2月,张锡君利用担任即墨市委副书记、副市长,莱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青岛市四方区委书记,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获取、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其中1677万余元未遂。

烟台中院认为,张锡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通过他人职务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判处死刑。

但法院指出,鉴于张锡君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所得已追缴,且部分未遂,存在法定从轻因素,故判处死缓不立即执行。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